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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干区高层次学历进修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 |||
| 江教研【2008】85号 | |||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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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江干区对2007年12前取得高层次学历进修的教师进行奖励的申报统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收到学历奖励申请244份,针对材料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特补发通知如下: 一、核查事项 1.非全额自费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予奖励。 2.取得相关学历后才调入江干区的人员,不予奖励。 3.取得非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的人员,不予奖励。 请各校对本校所有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学历取得前后调入江干区的人员、毕业院校及专业性质不明确的人员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核查,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 二、补报事项 不符合“十五”和“十一五”高学历进修奖励申报条件,但在2000年—2005年期间参加工作并取得相关学历的人员(不含上述“一、核查事项”中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给予奖励。申请时按《江干区教育局关于调整教师高层次学历进修奖励办法的通知》(江教[2008]4号)规定的工作程序补报申报材料。 三、办理时间 补办材料与证明材料请于 附:江干区高层次学历进修奖励申报情况一览表 江干区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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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邓洁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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