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进修学校(江干教师研修网) >> 教育科研 >> 科研管理 >> 文章正文 | 今天是: |
| 江干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办法 | |||
| (试行) | |||
作者:杭州市教… 文章来源:杭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5 ![]() |
|
||
|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管理,规范课题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提高课题申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条件 1、选题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江干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能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科学的依据或先进的操作经验。 2、课题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明确具体,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准确,研究步骤切实可行。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好的基础,分工明确落实,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条件。 4、申报江干区学年规划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年。 第二条 申报对象 1、凡江干区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幼儿园)、教育研究机构的在职干部、教师、研究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课题。 2、每位申报人、执笔者、主要参与者在同一年度中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第三条 申报范围 凡普教、职教、幼教、特教、成教等各类教育领域内的研究课题均属于申报范围。 第四条 申报程序 1、每年10月上旬,由江干区教育局下发当年度的课题申报通知,明确具体要求,并将课题申报数额及《申报表》下达给各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择优推荐选送。教育局同时下发课题研究的建议方案,符合建议方案要求的课题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2、课题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一份,按栏目要求填写完整、清楚,还需附具体的课题研究方案(一式六份)。 3、《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4、《申报表》的受理部门为江干区教师进修学校。 5、《申报表》的受理时间为当年10月最后一周周一,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课题评审 1、申报课题由江干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评审。 2、评审人员由教育科研管理部门人员、专家及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委库。评审人员从评委库选择。 3、课题评审分初评、终评,均以评审会方式进行,其程序一般为: (1)根据申报课题的具体内容,由相关的专业研究人员对《申报表》进行认真审阅。 (2)由专人分别对每一项申报课题的选题方向、研究内容、价值等提出审阅意见。 (3)集体讨论、评议。 (4)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5)多数评审人员同意即为初评通过。 (6)初评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即为终评。 第六条 课题立项 1、 每年12月由区教育局下达当年度的立项课题通知。 2、 申报省、市规划课题,原则上在江干区立项课题中产生。 第七条 附则 1、 区教师进修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经报请江干区教育局同意,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外,临时确定立项课题。 2、 法中未详事宜的解释权属江干区教育局。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用户留言 | 管理登录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