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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干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 | |||
| (试行) | |||
作者:杭州市教… 文章来源:杭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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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提高成果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审目的 通过评审,发现和肯定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使教育科学研究更好地为江干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二条 成果类别 1、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两大类: (1)文字形态的研究成果,如著作、研究报告、论文等。 (2)实物形态的研究成果,如教学用具、模型、音像制品、软件等。 2、目前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主要是指对第一类成果,即文字形态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对实物形态的教育科研成果可以通过专家鉴定等形式做出评价。 第三条 评审标准 1、实效性。能逼近或提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或教育教学中某一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2、先进性。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研究水平在全市同类研究中处于先进水平。 3、科学性。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的原理:研究过程中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研究结论真实、可信。 4、规范性。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成果表述中论点明确,资料翔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学术规范性。 第四条 评审范围 1、列入省、市、区教育科学研究管理部门立项计划,并已按原定计划完成研究,通过结题检查的课题成果,一项课题只允许参加一次评审。 2、非立项课题评审实行限额申报,由学校(幼儿园)教育科学研究管理部门择优推荐选送参加评比。 3、凡已参加过区级以上(含区级)其他部门评审的成果,均不属评审范围。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由区教育局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进行。 第六条 评审时间 江干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于每年4月上旬进行。 第七条 参评方法 1、评审年2月由区教育局下发当年成果评审通知,明确具体要求。 2、参评成果由学校(幼儿园)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上送。 3、参评成果须填写(推荐表)1份,按栏目要求填写完整、清楚;成果一式10份。 4、(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5、参评成果的受理部门为江干区教师进修学校。 6、参评成果的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评委会成员根据评审标准,分别对参评成果进行审阅,提出初评意见。 2、对初评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提交评委,供作参考。 3、评委分组对参评成果进行集中评议,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4、评委会集中对小组提出的获奖成果建议名单进行评议。 5、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获奖成果建议名单进行投票表决。 6、获二、三等奖的成果须获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票同意;获一等奖的成果须获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票同意。 7、凡获一、二等奖的成果需接受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专家检查与验收,其主要方法为查原始资料、论文答辩、召开座谈会等,通过后报区教育局。 8、评奖结果上报区教育局批准,公示10天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九条 成果奖励 1、对获奖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具体奖励办法详见《江干区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择优推荐参加相应的省、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审。 第十条 附 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江干区教育局。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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