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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干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 |||
| (试行) | |||
作者:杭州市教… 文章来源:杭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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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水平,鼓励更多的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目的 通过对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奖励,对成果予以肯定性评价;并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断提高科研水平,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每两年一次的江干区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成果。 2、市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成果。 3、对于在区域内得到比较好的推广的成果。 4、其它部门、系统的获奖成果不属于奖励范围。 第三条 奖励内容 1、授予荣誉证书; 2、属省、市、区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发给奖金; 3、获奖成果具有申报高、中级职称论文送审资格; 4、获奖情况记入研究者的业务档案; 5、择优推荐参加相应的省、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审。 第四条 奖金标准(只限于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 获得区级奖的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对于市级及以上获奖成果,则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 奖金分配 1、奖励经费必须归获奖课题研究者,不得挪作它用。 2、奖金由获奖课题负责人分配,应根据参加者的工作量、贡献合理分配。 3、获奖课题所在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拨出相应的奖励经费,一并奖给课题获奖者。 第六条 附 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江干区教育局。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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