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惩罚是一个敏感的话题,随着赏识教育呼声的不断高涨,体罚事件的频频报道,很多一线教师对“惩罚”手足无措,不知该如何面对,甚至还在认识上产生了误区。本文列举了几种教师对“惩罚”的错误理解,并做了细致分析,将“惩罚”和“体罚”、“赏识”进行了比较,通过许多实例来说明正确和有目的地应用“惩罚”具有一定的教育作用,还提出在实施惩罚时应遵循的原则,并列举了一些适当的惩罚方式,对老师日常的教育管理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惩罚 体罚 赏识 因人而异 适时适度 规范实施
说到惩罚,总免不了让人有不好的联想,对现在的教师来说,这个词汇更上升到了一个令人诚惶诚恐的地步。教师对未成年的学生拥有管理引导的责任和权力,而作为权力,就一定具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当学生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时,当学生顽劣,甚至品行恶劣影响到周围同学时,理所当然要引入惩罚机制,可如今,老师们对此却倍感无力,甚至不敢轻言“惩罚”二字。
报纸和电视等大众媒体大张旗鼓的报道已经把惩罚这一手段在非正确使用后延伸出的潜在危险发挥到极致:四平市朝阳小学一名刘姓女教师发现两名小学生违反班级纪律,打了他们10个耳光,其中一名小学生竟被打致一只耳朵失聪;吉林省九台市一名只有10岁的女学生,因上课前没按要求站队被老师打了一巴掌,竟出现了不正常的精神状态;还有的教师用不堪入耳的语言挖苦、辱骂学生……类似的惩罚使孩子身心受到打击,情绪低落,对学习失去了兴趣,严重者甚至对上学也产生了恐惧。
现在的孩子相比以前确实更娇贵些,因为只有一根独苗,被家长寄予了更多的期望,自然不能有一丝闪失。再加上中国父母总是为孩子设置了多重保护伞以免其受到伤害,孩子的承挫能力也在日益下降,有的甚至听不得一点批评与责怪,动辄寻死觅活的。现在的教师也确实比较难为,既要管理好班级,教育好学生,又担心惩罚使用不当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有时还要承受社会各界对教师进行惩罚教育的责难(不管是有理的还是无理的),种种顾忌使得教师对惩罚这一原本合理的管理手段越发感到茫然和无奈。从不少教育博客上的发言和跟帖来看,还有不少教师对惩罚存在着模糊或不正确的理解:有的片面强调赏识教育,断然否定一切教育性惩罚;有的视惩罚为洪水猛兽,退避三舍;也有的干脆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该罚不罚,放任自流;还有的人任凭自己的好恶随意惩罚……惩罚,这一在中国教育舞台上风行了千年的教育手段已经走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让教师不知所措。
一、惩罚的教育意义
什么是惩罚呢?《教育大辞典》中是这样解释的:惩罚是对个人或集体所进行的戒责,旨在控制某种行为。《教育词典》认为,惩罚是对学生思想行为给与否定的评价,但是惩罚不是报复,决不应使学生在精神上受到侮辱、肉体上感到痛苦、物质上受到损失。由此可推断出,惩罚具有几个鲜明的特征:一是针对错误行为做出的,二是在理性的基础上做出的,三是具有教育性的,目的在于改进。
是不是在高谈尊重、赏识教育的今天,惩罚已经失去其意义了呢?曾经有人做过这样一个实验:
将老鼠关在迷宫里,里面放有食物,迷宫里只有一条路通向食物。实验分为两组。一组安装了电击,即在所有通向错误的道路中设置了障碍(电击),有电击的地方老鼠第二次就不去了,老鼠在经受了有限几次失败后找到了食物而活了下来。一组未安装电击,老鼠在多次尝试失败后被饿死。这个实验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犯了错误(走错了路)接受惩罚(如电击)能较快地找到正确的道路,不给予惩罚,即会出现成本更大的“自然惩罚”,有时会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从以上实验不难看出,惩罚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在认识路上少走弯路、错路,免于出现更惨痛的自然惩罚。惩罚教育,能让学生在其亲身经历的教训中更加清楚地认识对与错,并通过适度的外在压力使学生的内在因素发生作用,自觉抑制自我行为过分膨胀,产生对错误行为的趋避意识,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从人类认识史来看,人们也是通过不断接受自然惩罚(如对雷电的认识等)、积累经验(获得知识),逐渐认识世界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惩罚不可缺少,它能让学生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从而制止他们的不当行为。惩罚的方法是唤醒孩子心中沉睡的巨人,其目的是让孩子对自己的过失负责。惩罚犯错误的人,其意义还不只在于教育犯错误学生本身,更重要的是能起到教育其他学生的警示作用,让其他人也引以为戒。
二、对惩罚的曲解
(一) 观念认识上的误区
1、惩罚等同体罚,导致“不敢实施应有的惩罚”
有不少教师把“惩罚”片面地理解为“体罚”,当社会各界高呼“不要体罚孩子”时,他们也想当然地理解为“不能惩罚孩子”,正是这认识上的错误导致应该对学生实施惩罚时却不作为,或是不知道该怎么实施。上海市某重点中学就发生了年仅14岁的学生公然殴打年愈五旬老教师的事件,虽然这是一个特例,但也暴露了目前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师在管理时缩手缩脚就会造成孩子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因此,有必要让老师分清什么是违规的“体罚”,什么是合理的“惩罚”。
在《教育大词典》中关于体罚的解释是“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它还对“变相体罚”做了例举性的解释:“如留堂、饿饭、罚劳动、重复写字几百几千等”,体罚的内涵确定为“损伤人体”,而它所造成的伤害(包括心灵和肉体的),已经远远超过了它本身应有的教育意义。这是它和“惩罚”最根本的区别。在孩子犯错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但一定要在尊重孩子人格、维护孩子自尊心的前提下进行。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人觉得难堪,打击人的自信心。且看下面两个事例:
案例一:
3月31日,介民小学执教科学的男教师在发现班上14名学生忘记带作业后,命令班上几名学生掌掴忘记带作业的学生以示惩罚。
——《联合早报》“非一般”处罚
案例二:
苏霍姆林斯基曾对学生实施过这样的惩罚,有一次他把一个全校出名的捣乱学生的右手与身体捆起来,让他感受失去自由的难受滋味。学生被整整捆了一天,但他没有怨言,因为苏霍姆林斯基叫老师也把他像那个学生那样地捆起来。整整一天,他这个校长和那个学生始终在一起,听课、吃饭、参加活动,最后苏霍姆林斯基跟他一起在校园散步,像朋友一样地交流看法,虽然那时他俩都还被捆着。
——《教育的艺术----苏霍姆林斯基的100个教学案例》
案例一里的老师在孩子错误时仅仅以粗暴的方式来教育学生,没有进行任何的教育,还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而苏霍姆林斯基虽然把孩子的右手和身体捆起来,但他也和孩子一起体会失去自由的滋味,并真诚地和孩子交流、谈心,两种惩罚所产生的结果截然不同。面对苏霍姆林斯基这样的校长老师,如果你是那位学生,你还会憎恨吗?你能不感动吗?你能不感受到老师对自己的爱护之情吗?这样的惩罚尽管看起来也有身体上的惩罚,但触动的是学生的心灵啊!这又岂是平常所说的“体罚”呢?试问有几个教师能实施这样的惩罚呢?
“惩罚”并非洪水猛兽,只有对“惩罚”和“体罚”有正确的认识,才会准确把握“惩罚”的尺度,使“惩罚”发挥出真正的教育作用。
2、重赏识轻惩罚,导致“宁可表扬得勉强也不愿惩罚”
赏识教育一直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所推崇,可是现在有的老师却赏识过了头,宁可表扬得勉强也不愿惩罚。其实奖励与惩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惩罚就没有奖励。
教育中所谓的“奖励”包括一般的赞许、表扬,也包括专门形式(狭义的)的奖励;“惩罚”也是既包括一般的批评,也包括较严重的处分等等。老师用奖励来增加某一正确行为的发生频率,而用惩罚来减少某一错误行为的可能性和倾向性,惩罚、奖励就像磁铁的两极一样无法完全剥离,奖励未必一定比惩罚更有效。
著名教育专家玛莉琳·古特曼说过:“那些小时候过多的受到师长表扬的孩子,在他们步人生活后很可以会遭到更多的失望。”孩子从小在一片赞扬中成长,固然对鼓励信心有好处,可以起到激励作用,但我们有时会不知不觉做过头,滥用奖励,使学生滋生盲目自信,不合群等,这样不但不能起到激励作用,反而会打击一部分学生的积极性。有时孩子听到过多的表扬还会引来反感:
一位信奉“赏识教育”的老师,经常在课堂上说“太棒了、你真能干、你太了不起了”类似的激励性语言,还动不动就让学生拍手鼓掌表扬同学:“你真棒!”一开始还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时间长了,孩子们对此都不以为然,鼓掌的人也并非由衷,听到表扬的人也不再激动兴奋了。可见滥用“赏识”也会导致麻木。
——身边教师的体会
人的一生不可能一帆风顺,假如他从没有受到过惩罚,就会禁不起挫折,不敢承担责任。而在中国古代,尤其是禅宗的教育思想中,“当头棒喝”对人的警醒教育作用也曾经得到特别的强调。
在杭州有这样一所另类的学校,因为有严格的惩罚行为而受到家长的追捧,即使每月要支付2000元的费用还是有人趋之若骛,它就是——杭州西点男孩训练中心。在每个男孩进“西点”之前,“西点”都一定会送上一封致家长的信:“有越规行为,将按照越规大小受到惩罚,最重的将是鞭刑。若要心疼,请提前告知。”西点规定,说脏话就得吃黄连或者喝辣椒水,一到三勺不等;说谎,挨鞭子(七分力);成绩明显下降,挨鞭子(八分力);不注意安全,挨鞭子(九分力)。这里所谓的鞭子是已经过了改良,在一根塑料绳外包着一层花布。由于经过了特殊处理,鞭子打下去并不很痛。鞭子悬挂在训练中心的墙上,这条鞭子除了校长能用,别的任何老师都不可以使用,其威慑力和受鞭时的羞耻感要远远大于鞭刑的实际痛楚。
也许像“西点”这样的学校会有很多争议,然而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当地教育系统至今未接到过一个投诉电话,不少家长还是冲着“惩罚”二字花大钱将孩子送入“西点”。“西点”能被那么多家长所接受,主要原因是击中了目前中国教育的一个软肋——培养孩子意志力教育和挫折教育的欠缺。温室里成长的花朵,禁不起雪雨风霜,一些孩子“娇”、“骄”等不良习惯,无法在正规的教育体制下得到有效矫正,而“杭州西点”正好弥补和满足了这一市场需求。
教育应是十八般武艺惧全,欣赏、激励、批评、惩罚等,缺一不可,我们绝不能夸大其中任何一种的作用而贬低另一种。但要注意的是,赏识教育和惩罚教育都是双刃剑,假如缺乏一定的教育技巧,就会伤害人,只有使用得当才会发挥出成效。
(二) 操作过程中的误区
1、合理惩罚制度缺失,惩罚过程体罚化
报纸、电视媒体报道的许多体罚孩子事件起因都是孩子违反了学校纪律,不是影响大家听课,就是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等,老师怒不可遏就“动起手”来。学生的错误行为是应该由老师来教育的,但老师绝不能没有尺度。其实,只要老师在事先和学生一起制定合理的惩罚制度,就不会演变到“体罚”这样过激的行为了。
黄全愈先生在《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谈到了"看看美国的惩罚教育",里面罗列了黄全愈儿子所经历的美国学校的惩罚教育方式:①罚离开教室10分钟,②罚站,有上课时罚站也有活动课时罚站③罚放学后留校30分钟,④罚不准吃午饭(他们的午饭相当于我们的点心,午餐后还有正餐)⑤罚在家三天等。
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不也在实施“体罚”吗?其实不然,他们所谓的惩罚都有明确规范,处罚条例人手一册,规定了教师惩罚的最高权限,惩罚时照章办事,并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并不是我们中国人平常所谓的“体罚”。实施以上惩罚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有专门作出体罚判决的人,有专门实施体罚的人,有明确的体罚形式和数量,并不是由老师可以“为所欲为”的。
只要有规范的惩罚制度,老师们有章可循,也就不会出现松则放任不管,紧则任意殴打这样两种极端的现象了。
2、回避肉体惩罚,衍生另类惩罚——心罚
“体罚”是教师工作时的大忌,既然各项教育法规规定不能在肉体上伤害学生,有的教师就或有意或无意地在精神上惩罚学生,并美其名曰:心罚。 ⑴语言刺激。个别教师往往会说一些刺激问题学生的话语,如“你真笨”,“你这辈子不会有出息”、“你简直无药可救了”等等。这些话侮辱学生人格,损伤学生自尊,摧残学生心灵,小则造成师生关系对立,影响教学效果,大则导致学生心理失常,甚至会引发学生厌学、逃学、自杀等严重后果。 ⑵行为孤立。我们常常看到,个别喜欢捣乱的学生,会被老师安排坐在第一排或最后一排,而且往往是单人单桌。有的教师还采用不让参加集体活动、向家长告状等惩罚方式孤立他们,使他置身于人际关系的荒漠之中,没有可以玩耍、交谈的朋友。 ⑶视若无睹。对于个别屡教不改的学生,有的老师就采用最伤人的一招——不闻不问。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听之任之,错了不批评,对了不表扬,当他是透明人,课堂上从来不叫他回答问题,课外更不会找他谈心。问题学生真正体会到了被人无视的痛苦滋味。 从表面上看,心罚比体罚显得“文明”,也许表面看来还确实有一些效果,但其实心罚带给学生的伤害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体罚会伤害学生的身体,其痛苦可能是短暂的;但教师采用讽刺、挖苦、孤立、冷落、揭短、当众出丑等手段对学生进行心理惩罚,会极大地伤害了学生的心灵,它会像一团挥之不去、拂之不离的阴影长期滞留在孩子的心中,成为一块心病,而心灵的创伤久久难以愈合,则可能会断送学生的一生。
三、如何实现惩罚的教育意义
(一)惩罚时应遵循的原则
为使惩罚发挥预期的教育作用,在实施惩罚时务必要记住:惩罚要有正确的目的——为教而罚;惩罚要事先制订规范标准;惩罚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惩罚要公正公平;要给学生申辩的权利;注意批评与惩罚的场合地点。以下为惩罚学生时应遵循的原则:
1、因人而异
学生时期是人生的起步阶段,对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也是一切规范形成的阶段,以育人为职责的学校和老师对学生实施惩戒时,一定要注意因人而异。
实施惩罚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宜采用温和式的惩罚;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宜采用严厉式的惩罚;对性格倔强、逆反心理强的孩子,宜采用谈心式的惩罚;对于敏感、自信心不足的学生,应少用或减轻惩罚强度。实施惩罚时还要讲究策略,一般情况下首先肯定孩子的优点,再指出他的错误,并告诉他这样惩罚的目的,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罚者的良苦用心,能较平和地接受惩罚。
2、适时适度
适时是指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罚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适度是指要把握好惩罚的量,要顾及未成年的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很多老师都是在度上把握不好,导致好心做错事,把正当的“惩罚”演变为错误的“体罚”,最后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孩子作业完成得不好就罚他重做十遍、二十遍,出操时讲话就罚他在操场上站一天,搞清洁卫生不认真就罚扫地一个月等等,都是没有把握好惩罚的度,反而削弱了惩罚原本该有的教育作用。
3、规范实施
任何惩罚行为都不是由教师随心所欲的,不管是孩子犯了错要不要实施惩罚,该由谁来惩罚,该采取何种惩罚形式,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这制度可以是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统一制定,也可以由老师和学生协商共同制定。
教师在行使惩罚权利时,应冷静、克制,以爱为起点。惩罚行为应顺理合法,以不违背师德要求、不伤害心灵、不损害人格为底线。惩罚应为有意之为,有心之举,惩罚的背后应是深深的期待与真诚的关爱,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二)教师实施惩罚的适当形式
教育惩罚实施时灰出现诸多问题往往是因为惩罚的不当使用,而不是惩罚本身的问题。如果因为某一种惩罚(如体罚)形式有问题而全盘否定所有形式的惩罚,显然是一种以偏概全、因噎废食的不理智的做法。
学校内常见的惩罚形式主要包括语言责备、隔离措施、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留校、警告、处分、停学和开除等等,而留校、警告、处分、停学和开除一般是由学校作为权利主体实施惩罚的,以下则为教师有权实施的比较适当的惩罚形式:
1、罚站。佛教中有“面壁思过”之说,指一个人犯有过错,让其独自面壁反思。在学校里的这种罚站,是指向学生的过错行为,考虑到孩子为未成年人,时间不宜过长,为1-10分钟,否则会起相反的作用。罚站时要严肃,不宜喧哗,应创造一种适宜学生反思的气氛。罚站结束后,教师一般应找该生谈话,让其明白自己错在哪里,要怎样改正等,绝对不要只惩罚无教育。
2、罚留堂。指放学后留校20-30分钟,这时教师应在场,不能让犯错的同学单独留在学校里,惩罚快结束时还要让其讲一讲自己的错误以及改正的措施。要注意的是,这时教师一定要提前通知家长,以免家长担心。
3、罚写说明书。用意是通过写检查反思自己的过错,字数可根据孩子的能力做要求,操作时不能过于频繁,以免久用失效。(这是当代著名教育家魏书生常用的惩罚手段。)
4、罚做好事。很多老师都喜欢用做好事来替代惩罚,因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做了坏事,经教育后有了悔改的表现,就要给他一个弥补的机会。教师可以要求他在最近一段时间里做若干好事,让他体会做好事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内心的喜悦。这种惩罚执行得好的话,能产生负负得正的效果。先是因做错事被否定,后做了好事后又得到肯定,能使其重树自信,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当然,惩罚的方法并不仅仅限于以上几种,就像教无定法一样,罚也无定法,只要是有效的,对学生具有教育意义的方式方法都是可以的。诺贝尔生物奖获得者约翰.詹姆士.迈克劳德小时侯出于好奇,想看看狗的内脏是怎样的,杀了校长的爱犬,于是校长决定给迈克劳德以处罚,罚他画两幅图,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在完成校长的惩罚过程中,迈克劳德对生物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后来成了一位有名的解剖学家,还发明了治疗糖尿病的新疗法——胰岛素治疗法。类似这样充满教育智慧的惩罚手段更值得广大教师学习和借鉴。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曾说过: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的,只有对惩罚有了更科学、正确的认识,才能使其发挥出真正有效的教育作用。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学生犯错以后,教师一定要正确、合理地运用惩罚的手段,避免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惩罚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教师朋友,请妥善运用!
参考书目:
1、《道德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主编。
2、《教育漫话》,洛克著,傅任敢译,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
3、《素质教育在美国》,黄全愈,广东教育出版社。
4、《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实现》,檀传宝,转载于顾晓明网络工作室。
5、《没有权威和惩罚的教育》,雅卡尔等著,张伦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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